修改央视台标有必要吗?
自今年年初以来,中国教育电视台决定将台标从英文字母缩写"CETV"更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对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特地致函感谢,并指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国近半数的上星电视频道都需要调整他们的台标。
确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应当使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础的用语用字。对于央视的台标是否需要修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并不需要过于严苛的改动。
法律的执行不能过于刻板。该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而非彻底排除其他语言元素。国家语言文字法中的"基本"用语用字,意味着以通用语为基础,但同时允许有其他语言的合理存在。CCTV作为中央电视台的标志和宣传手段,其主要宣传内容仍是以中文为主。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从法理角度看,法律一般不应追溯既往。以美国的宪法为例,它禁止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国家语言文字法在2000年出台,而央视使用CCTV标志的时间远在此前。虽然有关部门可以说不会对2000年之前的违规行为进行追溯,但对待具有延续性的标志如台标,应当考虑到其历史性和识别性。类似于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有条件保护原则,对长期存在的台标标志也应给予一定的认可和保护。
保护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固然重要,但也要坚持"不折腾"的原则。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去修改所有包含英文的公共场所设施、企业组织名称以及商品包装,将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成本和时间消耗。CCTV作为中央电视台的英文缩写,其广泛使用已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可,修改它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要求修改CCTV台标的做法并没有多少道理。完整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后,我们会发现按照这种逻辑,全国绝大多数的商品包装都需要更改。这反而说明了要求修改CCTV台标是对法律的理解有误。修改cctv并无必要,即使央视愿意配合,这种修改在逻辑上依然站不住脚。汉字加英文不等于不是保护,不是规范,而汉字加拼音就等于保护就有规范,这真的说得通吗?文/欧木华的观点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