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教员工与中小弟子爱情!
近日,培养部官网公布了《未成年人书院保护确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2021年4月23日。该《确定》分为总则、保护范围、保护制度、特别保护、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置以及附则等八章,共58条,对弟子信息保护、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书院不得对外传播弟子升学状况,不得限制弟子课间出课堂运动。《确定》明确指出,书院不得组织、安排弟子参与抢险救灾或商业性运动,不得安排弟子参与有毒、有害的具有伤害性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弟子参与的运动。书院对于弟子的个人信息保护也有着严格的规定,采集信息时需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不得泄露、销毁或非法转让、传播、经营。
除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外,《确定》还要求书院不得对弟子的言行进行不必要的约束。对于转入专门书院的弟子,应保留学籍;转回的弟子,不得中断其接受教育的权利。书院也不得要求弟子在规定上课时间前到校参与统一的课程学习,不得限制弟子课间出课堂运动。
在防欺凌、防性侵方面,《确定》要求书院建立相关制度和零容忍处置机制。对于弟子之间的欺凌行为,以及教员工和其他参与校园的人员对弟子实施的性侵、性骚扰等违法行为,《确定》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确定》对教员工的聘用和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入职审查、定期核对、解职不合格人员等。在聘用教员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要求相关人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品行和是否存在不符合未成年人培养工作的情况,并签署承诺书。
当弟子遭受欺凌、虐待向书院寻求保护时,书院不得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优先救助。《确定》还特别强调,幼儿园和特殊培养书院也应参照本《确定》,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保护。
这一《确定》的出台,无疑为未成年人在书院的安全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保障,是向着构建和谐校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迈出的重要一步。更多相关资讯,请下载“汹涌新闻”APP了解。